全国服务热线:400-644-6578 0533-2839578

联系我们

淄博华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3-2839578  0533-2227070
传真:0533-2227022
手机:18606388855  15689315666
E-mail:zibohuaxiang@163.com
邮编:255000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55号花半里办公楼A栋四楼

行业新闻

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电梯30分钟救援时间立法,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更新时间:2019-12-18 点击数:2997

昨日,我们发送了一则新闻,深圳拟为电梯30分钟救援时间立法

大体内容为:关于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救援人员须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们在评论区看到了很多电梯行业人员的意见与留言,大部分均不认同。
很多人只看到了30分钟救援时间,就做出了过激的下意识的反应,可能都没有细看文章,那么我们今天就给大家分析下这则草案意见。

page
1

该草案意见的首要目的是:明确第一责任人杜绝相互“踢皮球”。
《若干规定草案》强化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暨物业方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定位,须全面负责电梯的安全使用工作,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赔付责任。
为什么要进行主体责任的明确,因为基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的,由电梯使用管理人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但如此规定造成电梯使用管理人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不均衡,实践中电梯使用管理人暨物业方完成通知义务后往往就撇清责任,甚至出现“怠于救援”问题。
为解决这一制度疏漏,《若干规定草案》在电梯困人事故应急救援中坚持电梯使用管理人第一责任原则,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制定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做好被困人员安抚工作,并组织救援人员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须全
总结来讲,就是如果电梯发生困人事故出现问题,首先是电梯使用管理人暨物业方承担责任,其次才为电梯维保公司的责任。
page
2

以上规定,极有意义。为什么?
因为在此之前,虽然明确了困人事件的物业责任,但比如《湖北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乘客被困轿厢超过1小时,可对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可作为处罚对象,明确了部分责任,但一个模棱两可的“可”字。

深圳拟为电梯30分钟救援时间立法,其最终的目的是去掉这个“可”字,明确电梯如果发生困人事故,第一责任将是电梯使用管理人,而不是电梯维保公司。

结语:
作为电梯人,我们改变不了30分钟或者1个小时困人救援的硬性规定。但如果法律可以明确第一责任人为电梯使用管理人。那么我们相信,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这个岗位真的可以发挥作用,可以帮助电梯维保公司做到应急救援。
如此,也许我们真的可以摆脱“30分钟”,这座电梯人的大山!


联系我们

CONTACT US